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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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温涛:加快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
发布时间: 2020-05-22 21:04:13   作者:党委宣传部   来源: 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编者按2020年全国两会,于5月21日庄严拉开大幕。今年是中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在疫情防控战役进入“下半场”的特殊关键时期,全国两会应时召开,激荡起攻坚克难的坚毅决心,凝聚起疫情防控和事业发展的磅礴力量。全国政协委员、学校副校长温涛教授,全国政协委员、文学院院长王本朝教授,全国人大代表、资源环境学院谢德体教授,为民愿发声,为发展献计,赴京出席盛会。学校官网将及时传递学校代表、委员的“声音”,展现人民当家做主最生动的写照。

  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能够优化要素配置、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实现规模经济效应,从而多方位促进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和农民发展。但就我国的现实发展状态来看,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障碍:一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尚未实现。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仅为38%左右,仍有近70%的村没有电商配送站点。二是协同高效的数据分享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农村地区数据收集工作较为困难,数据协同整理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线上线下的数据融合分享体系亟待进一步加强建设。三是具有数字素养的人才仍然缺乏。全国已有20.4万个村建立了“益农信息社”,培训村级信息员近80万人次,但仅占农村人口的0.08%,乡村数字经济从业人员严重缺乏。四是相关标准制定和治理法律法规仍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三农”相关数据哪些可以对外公开、哪些可以进行共享、哪些不能对外公布等,容易造成数据垄断和数据泄露风险。为此,建议:

一、加快推动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的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应按照国家和相关部委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进一步抓好落实工作,加大因地制宜的综合试验和积极宣传推广特色案例,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一是在采集编制数据时,制定相应标准规划信息资源,在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信息的透明度。二是在信息和数据共享方面,应出台相应激励保障措施,鼓励各地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资源互换,依赖合作的方式发挥核心优势实现互利共赢。三是稳步推进数字经济与本地特色农业产业的优化布局,通过政策性的扶持手段加大引导,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数字经济与乡村实体产业的有机融合。四是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服务一定要在根植于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五是积极探索和总结各地两者融合发展的规律,提升理论研究水平,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的发展。

 二、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一是继续提升互联网、信息技术工程在我国农村区域及偏远地区覆盖程度,推动信息服务深入农村基层。二是破解当前信息技术服务农村金融的技术障碍,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构建“政、企、银”三位一体的多方合作机制。三是为保障农村数字经济服务能够安全、有效的进行,需完善健全相应支付体系、征信体系和网络监管体系。四是应健全农村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适时维护和更新信息平台,针对碎片化、分散化的农村综合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与充分利用,保障农村信息收集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三、多方位完善数字人才体系建设。一是依托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和规划,加快农业职业教育、远程教育发展,同时树立典型选拔优秀青年职业农民农闲时期定期专项培训,培养造就一批善用互联网、懂金融经济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产业化联合体。二是加强数字应用实践型人才的培育力度,制定一系列培养考核机制,培育一批通过分析评价能让数据“会说话”的农业农村数字人才。三是积极培育“懂三农”的基层工作队伍,并出台相应政策激励具备数字能力的人下乡驻村指导。四是加强“产学研”合作方式,布局部分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及分中心,将其科研成果与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将理论与实践相融通,进一步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

四、加强风险防控、优化配套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加快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数字经济”领域相关的官方权威统计口径和指标,保障数据的安全性。二是在原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补充、修订和完善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相关法律制度,通过大数据信息采集立法,确定服务标准及制度规范,进一步优化对于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权利归属,利润分配方式等的标准制定。三是规范和完善乡村数字金融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网络信息安全等,加强对区块链金融技术的审核和验证,强化农业安全、金融安全的相关信息有效监管。